本人2007年3月6号于台州路桥数码广场1楼购买了一台47寸LG
液晶电视。5月份结婚时使用发现
电视机四角漏光严重,已经影响正常观看。07年6月份至今多次联系台州LG维修中心,维修中心说是给我换了个屏幕,可现象还是一样,我仔细查看后面的螺丝封条口,发现商标还在没有重新贴上的痕迹。之后厂家维修人员就以
液晶都有漏光为由答复。并对我的
电视机四角发亮现象开据了正常单。我多处了解,检测一台
电视在台州地区没有仪器,只有在杭州可能有,而且价格近万。据我所知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《数字
电视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》明确规定,
液晶电视在全黑屏情况下漏光必须≤4cd/㎡的标准。经网络得知在貴网站已成功帮一名消费者处理了类似的问题, 并得到退机处理。
希望贵网能帮助我解决我近一年来的电视机烦恼。我要求给予维修,如果修不好要求换机或退货。并附上相关电视机漏光图片便于鉴定。
这样的漏光LG维修人员竟然说是正常的!!!
刚开机时正常现象